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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四川成都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16年11月02日 来源:

新津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四川成都新津

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四川成都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发展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津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3日

关于促进四川成都新津台湾农民

创业园建设发展的意见

  四川成都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新津台创园)自2006年经农业部和国务院台办批复设立以来,在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关心指导支持下,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交流合作平台,吸引台农台商入园创业,园区建设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面对两岸关系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为加快推进新津台创园发展,进一步促进两岸农业深度交流,实现川台农业产业合作互利双赢,在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十三五”规划中现代农业发展安排部署,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通过科学规划设计、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基础设施,推动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积极开展两岸农业人员交流往来,促进台湾农业技术、人才、管理优势与新津台创园资源优势紧密结合,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充分借鉴台湾农业发展经验,引进台湾农业“三生”理念和“五新”科技成果,加快发展绿色有机生态农业、高端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加工业,将新津台创园建设成为成都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川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台农台商在四川创业投资的高效平台,打造“立足成都、辐射全川、西部一流”的现代农业产业高地、创新高地、创业高地,两岸同胞情感沟通、心灵契合、和谐共生的幸福美丽家园。到2020年,力争引进台资企业15家,实现农业增加值20亿元,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万元。

  二、工作措施和优惠政策

  (一)编制完善园区规划。修编完善新津台创园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导向,以点扩面,着力构建“一核四片”产业发展格局。“一核”即以兴义镇为主体的新津台创园核心区,重点打造有机生态小镇和台湾风情小镇,建设海峡两岸农业新型主体培训中心、农业科技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四片”即柳江蔬菜产业片区、花源花卉产业片区、成新蒲特色种植产业片区、梨花溪风情休闲观光旅游片区,重点发展优质高效种养、精致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逐步形成现代都市农业产业集群。

  (二)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一是鼓励台农台商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获得认证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2万元奖励,并对有机农业土壤转换期土地租金给予80%的补贴,最长3年。二是鼓励台农台商大力发展精致农产品加工和以农耕文化传承、农事体验、农业科普教育、农村民宿为重点的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业,项目所需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规范交易并按期建设、运营后,给予每亩15—20万元补贴,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建设过程中需交纳的各项相关费用按下限收取。三是对台农台商固定资产投入(不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休闲产业项目,经验收合格并投入经营后按固定资产投入的3%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大力推动创新发展。深化政企研学合作,支持新津台创园、台农台商与两岸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和基地,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创新政策扶持,依法引进和推广台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农药和新肥料,示范推广面积达500亩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创建“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推动农业有机创客孵化,加强两岸大学生创业创新交流,凡在新津台创园投资创业的台湾大学生(毕业三年内,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5万元创业资金奖励;大力引进台湾农业科技人才,享受县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台农台商领办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销协会,发展家庭农场,优先安排承担涉农项目。申报评定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台资农业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已获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各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在安排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对于新确认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在现有奖励政策基础上追加20%一次性奖励。

  (五)提升发展设施农业。对台农台商在新津台创园内直接用于现代农业生产的设施项目,一是设施建设面积5亩以上、亩平投入20万元以上的智能设施,按照每亩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二是项目总投入3000万元以上、设施投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带动性和示范性的设施农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鼓励支持。

  (六)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鼓励台农台商充分依托和发挥新津农业资源、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优势特点,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具有台湾特色品牌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文化创意设计项目以及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商贸类配套项目,享受我县二三产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台农台商投入幸福美丽新村整村推进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村庄,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两岸风情的特色小镇,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七)开展两岸人员交流培训。以新津台创园为载体,支持“兴义论坛”等两岸交流合作平台建设,组织两岸人员围绕农业农村发展开展多形式、多主题的实地考察、互动交流学习,并扩大到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聘请两岸专家教授开展相关产业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对推动两岸交流合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台农台商和其他人士给予表扬表彰。

  三、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津台创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农发局、县台办、县统筹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旅游局、县农投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新津台创园建设发展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统筹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

  (二)强化机构队伍。充实新津台创园管委会,加强机构建设和职能配置,全面负责园区规划管理、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企业服务协调、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设立专家顾问团,选聘台湾专家担任管委会有关职务,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强化要素保障。县政府每年为新津台创园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整合设立5亿元新津台创园发展基金并逐步扩大规模,用于支持两岸农业交流合作、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融资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和小城镇建设等。保障园区项目建设用地,对台农台商符合产业规划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

  (四)强化综合服务。新津台创园管委会为台农台商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所涉及的项目审批、年检、证照办理等相关手续统一实行无偿代办并实行重点跟踪;各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积极配合,协调解决台农台商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为新津台创园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优惠政策按配套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