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仙居县委 仙居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台资企业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

2014年02月18日  来源:

  为更好地促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加快浙江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台创园)建设,根据国家涉台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鼓励台商独资企业投资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凡进入台创园一期建设范围内的项目,其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由政府负责投入。

  第二条 以承包、租赁等方式投资的农业种植项目,土地使用年限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而定。其土地承包金或租金为400-600斤稻谷/年/亩(或按当年县粮食部门统一收购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三条 鼓励业主从事新品种引进、试种,开展规模经营。在台创园规划范围内对从事新品种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且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台商独资企业,免5年土地承包金或租金;

  第四条 由政府负责建设一期普通钢结构大棚,对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台商独资企业,免3年租费,其余年份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优惠出租。鼓励企业自行建设钢结构大棚,对台商独资企业政府一次性予以补助建设成本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亩。(已获上级补助的除外)。

  第五条 台商投资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用地按国家有关政策供地,基准地价15万元/亩。引进项目投产后,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企业缴纳的县得部分税收,县政府给予同等额度的奖励,累计每亩奖励最高可到地价额度。

  第六条 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美元或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 “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

  第七条 台创园内的企业优先申报农业龙头企业,产品运输在省内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第八条 入园企业与台创园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后,招商局将安排一站式服务。

  第九条 台创园的投资商及投资商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的子女,可就近安排到本县所属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第十条 本政策由台创园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都市农夫!新北民众利用居家闲置空间建社区菜圃

让生活多一些绿色,自己种蔬果吃更健康!居家种菜其实很简单,都市农耕是一种新型态的休闲方式。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新北市有越来越多的小区与邻里开始利用居家周围的闲置空间建菜圃,作为民众交流与休憩的地方。新北市政府绿美化环境景观处于2017年成立可食地景辅导团,帮助小区规划菜圃,也替许多现有的菜圃改善土壤肥力及排水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