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台湾网厦门12月27日消息(记者 郭婕妤 通讯员 黄曦)12月21日,台湾地区发布公告,修订“应施收入中药材的相关查验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该措施对我输台中药材质量安全提出更高要求。
公告对实施书面审查的输台中药材品种由16种增加为30种;现行书面审查的8项中药材调整为抽批检验方式查验;新增红耆为抽批检验,新增防风等13项中药材书面审查要求;新增二氧化硫检查法、食品中残留农药检验方法-多重残留分析方法两项法定检验方法;实行新的检验项目及标准依据药事法有关中药材含异常物质限量基准规范。
此次修订是继2015年5月5日起台湾地区修订查验措施一年多以来针对输台湾地区中药材查验品种和查验方式的又一次修订。此公告生效后,对列入“应施输入查验中药材品名明细表”名单中的中药材,台湾方面将加强抽批检验和书面审查,对发现不合格的中药材实施退运和销毁处理,不允许通关。
据悉,厦门口岸出口中药材主要输往台湾地区,截止12月23日,厦门共输台中药材418吨,占厦门口岸出口中药材80%。主要品种有黄、党参、当归等100多个品种,出口作为台湾地区药厂制药原料使用。
厦门检验检疫局及时将该信息传递给企业,并加强对台湾地区新标准的政策宣贯和解读,加强对敏感重点出口中药材产品的出口风险指导;要求企业加强对输台中药材的重金属、二氧化硫、黄曲霉毒素和农药残留的自检自控,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保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要求企业加强与境外客户的沟通,明确入境时随附数据要求和检测要求,确保通关顺畅;加强与企业沟通,改进企业在输台中药材检验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强化企业出口产质量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鼓励企业增大对企业实验室内部管理、人员培训、自控自控方面的投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出口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