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9月起施行。条例明确鼓励台湾地区青年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
今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条例共46条,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2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举行了座谈会。
除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举措外,条例在吸引台湾地区青年来江苏交流合作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在学习方面,条例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招收台湾地区学生,并逐步扩大台湾地区学生招收规模;支持苏台两地开展校际交流合作,构建交流合作平台,台湾地区教师可以按照规定到江苏任教。
在就业方面,条例支持台湾地区大学生来江苏见习实习,鼓励江苏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台湾地区大学生见习实习;鼓励台湾地区青年来江苏就业,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青年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到江苏高等学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就业。
在创业方面,条例鼓励台湾地区青年来江苏创业,明确在江苏创业的台湾地区青年同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同时也鼓励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吸纳台湾地区青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服务台湾地区青年的就业创业基地建设。
江苏吸引利用台资总量位居大陆各省份前列。截至今年6月底,江苏累计批准台资项目超过2.99万个,实际到账台资超过865亿美元。在吸引利用台资过程中,许多台湾地区青年也前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马秋林认为,条例的施行推动了惠台利民政策落实落细,解决了在苏台胞关心的堵点难点问题,有助于引导苏台两地交流合作从经济领域向文化、社会等领域深化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