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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台创园农村康居工程建设行动方案

2016年11月30日 来源:

都农开管发〔2016〕37号

关于印发《台创园农村康居工程

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台创园农村康居工程建设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台创园管委会

2016年11月2日

  为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和区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实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行动,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升更高层次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水平。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以改造农村危险房屋和建设新型农房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建安居、住康居、享乐居”,为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各村(居)实际,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分期分批、分类型分层次组织实施。坚持新村建设与老村改造相结合,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政府组织,村民自愿。各村(居)是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根据危房农户家庭状况、经济基础等不同情况,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管委会审核公示、区审批备案,规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共建美好幸福家园。三是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按照“引导集中新建,允许原址修建,禁止乱搭乱建”要求,重点对“五保户”实行基本住房托底扶持,对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农户实行适当的救助扶持,帮助改造建设安全、经济、适用住房;对其他危房农户引导自主实施改造、新建住房或宅基地有偿退出,对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没有邻里矛盾的,可允许危房户在原址修建房屋。四是程序规范,严格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建设管理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从现在起到明年底,改造完成86户农村危险房屋,全面消除农房安全隐患,争创美丽康居乡村,确保“农村家庭住房成套比例”达到80%以上的小康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加快改造进度,提前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二)实施步骤。一是全面启动(2016年底前)。在8月进行调查摸底、座谈征询,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的基础上,9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各村(居)制定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配合完成农村危房等级认定工作,出台配套激励政策。10月全面启动实施D级危房(整幢危房)以及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农户等“四类人群”C级危房改造工作。优先改造“四类人群”危险房屋,年底前全面消除农村D级危房和“四类人群”C级危房。二是整体推进(2017年上半年)。各村(居)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四类人群”以外的C级危房(局部危房)改造任务,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辖区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善。三是完善提升(2017年下半年)。各村(居)在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基础上,组织排查整改、完善提升和考核验收,努力争创美丽康居示范村,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三、改造程序和方法要求

  (一)广泛组织普查评估。各村(居)配合专业鉴定人员,对农村危房的建成时间、房屋数量、房屋属性、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农民改造意愿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保一户不漏、一间不少,全面摸清农村危房改造准确数据,逐一登记造册,留下影像资料,并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进行科学认定、一户不错。对认定等级有重大异议的,邀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现场评估鉴定。对农村各类危房由村组干部登门书面告知农户,并上报管委会审核,录入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二)全力推进危房拆除。各村(居)对居住在D级危房的农户,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转移,落实过渡性安置政策,确保2016年底前全面拆除D级危房,并有序安排重建。2017年上半年着重对C级危房进行处置,根据农户意愿和资金自筹能力,进行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2017年下半年,着重对B级危房及其他危房进行处置。

  (三)多种渠道分流安置。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原则上动员入住敬老院,不得在原址翻建房屋。引导和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危房户有偿退出宅基地,进城入镇购买商品房;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危房户,进康居美丽乡村集中安置;经济条件一般的危房户,就近到规划集中居住点自建住房或就地翻建、修建住房。

  (四)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对规划保留的村庄,原则上允许危房户就地新建、翻建住房。在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新建、翻建住房,同时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新建住房。

  (五)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村庄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衔接,保障村庄建设用地和公建配套规划有序落地。强化村庄整体风貌塑造和农房单体设计,积极推进节能型、生态型农房建设。康居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村庄统一规划、统一建筑样式、统一建筑风格、统一配套设施的要求,由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规划集中居住点建设,统一规划、完善配套,引导危房户、农户自主建设或委托建设。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加强规划设计、抗震安全、建筑施工等技术指导,强化危房安全拆除、建筑工程质量把关,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全面提升康居工程建管水平。

  四、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组织村组干部深入广大农户,大力宣传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激励扶持政策。重点对“四类人群”及其他危房户等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调动村民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和康居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二)明晰改造路径。对农村危房“五保户”通过宣传引导、适度贴补等方式,把进敬老院集中供养作为首选安置途径。对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农户,根据家庭实际状况,按照政府适度扶持与个人亲友出资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在村庄集中居住点统建、代建,也可按规定要求实行联建、自建。对选择原址翻建、修建的,必须按规划建设相关要求,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对农村家庭有经济能力的“空关房”危房、子女有帮建能力的“老人房”危房,动员户主及其子女在规定期限内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凡属于违建房的,动员自行拆除;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故意刁难不拆的,组织帮拆;对“一户多宅基”危房户,有证的由各地根据情况,稳妥尝试宅基地有偿退出、房屋残值收购的办法,无证的动员自拆危房、消除安全隐患,主动让出宅基。凡在非规划保留村庄原址改造的,必须符合规划部门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鼓励引导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危房户,自行拆除房屋并到规划保留的集中居住点建设。凡到美丽乡村建设住房的危房户,可优先安排宅基地。

  (三)突出政策扶持。财政重点保障扶持“四类人群”危房改造。一是对拥有合法宅基地的D级危房“五保户”,原危房拆除,原宅基地拆除,入住敬老院后定额补助1万元/户;对需修缮的C级、B级危房“五保户”,按1.4万元/户给予补助。二是对低保户的危房改造,根据家庭人口、经济实际状况,确定住房建筑面积和补助标准。2人以下的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翻建的按3万元/户、修缮的按2万元/户资金给予补助;3人以上的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翻建的按3.5万元/户、修缮的按2.5万元/户资金给予补助。三是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根据家庭人口、经济实际状况,确定住房建筑面积和补助标准。2人以下的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翻建的按3.5万元/户、修缮的按2万元/户资金给予补助;3人以上的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翻建的按4万元/户、修缮的按3万元/户资金给予补助。四是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翻建的按2万元/户、修缮的按1.4万元/户资金给予补助。五是对“四类人群”之外的一般农户,所在村动员其自行翻建或维修。

  (四)畅通危改渠道。农民家庭是农村危房的产权主体、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改造农村危房、消除安全隐患是农户自身的职责。对农村一户多宅、进城镇工作有住房、在外务工经商创业有稳定收入的农村危房户(含空置房户),如申请原址翻建修建的,危房安全拆除责任、房屋改造建设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如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自行拆除危房的,按照有关政策施行。各各村(居)要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具体宅基地有偿退出、房屋残值收购标准,由管委会因地制宜确定。对申请到农村规划集中居住点建房或购买商品房的危房户,享受激励政策。对购买商品房的危房户,享受市、区房地产“去库存”的有关激励政策。同时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绿色通道”,对集体组织统建、代建的项目,降低建设门槛,缩短审批流程,取消有关收费,减免有关税费。

  (五)整合政策资金。财政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村镇中心积极争取农村危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支持。国土部门认真落实宅基地复垦补偿政策。民政部门积极争取优抚政策,有效利用敬老院等资产,提高五保户入住率。其他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卫生改厕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扶持政策,全力支持农村康居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帮助、捐赠和资助。

  五、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任务繁重。管委会成立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村镇办、国土所、农经站(扶贫办)、财政所、民政办(残联)、城管中队、派出所、纪工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镇办,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居)对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总责,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班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激励政策,细化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努力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真正得到实惠。

  (二)落实部门责任。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村镇办负责农村危房审核认定、村庄规划选址、项目审批服务、实施进展督查通报、台账资料登记录入、人员技术组织培训、新型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等工作。国土所负责土地指标协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有偿退出审批等工作。民政办(残联)负责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审定工作,农经站(扶贫办)负责贫困农户审核工作。财政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和审批工作,监督财政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城管中队负责农村民房建设秩序管理工作。其余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为全区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提供支持。纪工委负责康居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党工委、管委会把农村康居工程建设工作列入综合考核内容,设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单项奖,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月度考查、季度通报、年度目标考核、成果验收等制度,对各村(居)进行严格的督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管委会给予一定金额的工作经费奖补。对推动工作不力、改造建设进度达不到时序要求的,实行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的,从严实施问责;对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确保辖区农村康居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