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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来源:
  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2011年6月经国台办、农业部批准,升格为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根据《关于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的通知》(融委编〔2014〕22号)精神,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调整为福清市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总编制人数12人。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管理职能如下: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园区各项规划,包括园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等,协调、落实促进创业园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创业发展规划及负责园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负责组织实施三个区域(即核心区、拓展区、带动区)以及“四区一中心”(即:无公害蔬菜种植区、台湾优良水果种植区、农产品加工区、农业休闲观光区、台湾农业技术引进研发中心)建设。
  三、负责制定园区对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编制招商引资计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信息,策划、组织、参与多种形式的对外招商活动。利用“5.18”、“6.18”、“9.8”“11.8”海峡论坛等重大招商平台,精心组织对台农业招商,帮助入园涉台涉农企业做好协调工作,积极联系台办、台联会,为台湾农民投资创业提供服务。
  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设计评审、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和入台商投资区项目准入评审及项目策划、包装和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五新”(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农药、新肥料)引进和项目引进工作。
  五、负责台湾农民创业园涉台涉农企业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包括筹集资金、配套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工作;履行园区建设管理职能和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负责做好客商的接待、来访等相关工作,帮助入园企业办理项目审批和环保、工商、消防、劳动、卫生防疫等办证办照工作,建立企业信息平台,及时反馈入园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排忧解难。
  七、负责完成相关的常规指标、特色指标、经济指标工作及服务保障涉台涉农工作,
  八、 负责园区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依法对项目用地进行监管,保护创业园合作双方农民的合法权益。
  九、 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