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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对入驻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

2016年10月11日 来源:
  对入驻台创园的企业,历年享受的优惠政策有:一是种养殖基地补助。对台资企业设立种养殖基地,并列入宁波现代农业园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精品园及产业基地)的,给予优先补助。如大越(慈溪)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在园区设立了大展蔬菜精品园项目,2011年,宁波、慈溪两级将分别给予16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大展农业种植有限公司的基地也位列2015年慈溪市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出口蔬菜主导产业示范区范围内,将对基地内道路予以硬化。二是技改补助。宁波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技改投入,按企业年技改投入总额的6%给予补助,慈溪市配套补助,由财政、农业等部门组织认定实施。如慈溪永进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申报2014年技改项目,按计划投入797万元,可获得95.6万元的技改补助。三是税收优惠。对慈溪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地方水利建设资金减半征收。四是龙头企业奖励。对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慈溪永进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大越(慈溪)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慈溪永兴食品有限公司,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此外,对产值首次超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