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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机制加快 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实施意见(2015)

2016年10月11日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机制加快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快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发展,根据《昆明市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体系规划(2010—2030)》、《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昆政发〔2010〕13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5〕1号)文件,落实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第四次指挥长现场办公会精神,现就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将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成为全省一流的现代农业科研中心、国内先进的生态农业产品基地、休闲旅游观光基地等。到2015年,实现农业增加值10亿元以上,农业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规划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万元,农业旅游综合收入6亿元以上。到2020年,实现农业增加值15亿元以上,农业固定资产投资60亿元以上,规划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万元,农业旅游综合收入10亿元以上目标。
  二、建立指挥长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指挥长联系会议制度。指挥长由昆明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
  (二)指挥长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农办、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台办、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国税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投促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法制办、石林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
  (三)指挥长联席会议的召集。昆明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昆明市农业局,由昆明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其他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内设机构负责人为联络员,与联席会议办公室保持日常联系。
  指挥长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再另行组织召开。会议由昆明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参加。
  (四)指挥长联席会议的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建设的部署、决定;适时听取开发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开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向上级协调争取有关开发建设工作的政策支持;指导研究制定开发建设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等;结合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实际,统筹开发建设各项重大工作,指导研究开发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为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建设的服务工作,并创造有利条件;督促检查开发建设工作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融资等方面工作进展的情况,确保开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得到落实,确保市委、市政府有关战略圆满顺利完成。
  三、完善市县两级联动责任(2015-2020年)
  (一)市级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业局: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支持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人才引进奖励和打造2个以上省级龙头企业发展;对入园企业给予政策上的指导帮助;同等条件下,优先宣传、扶持入园企业等等。
  市国土局:积极指导园区用地规划与属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省级单列下达石林县的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园区开发建设用地指标,用地指标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确保每年不低于300亩的建设用地标准。
      市旅发委:将园区纳入市级旅游发展重点规划,积极支持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内的景区创建国家A级景区,并给予一定的指导帮助;对符合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的项目,给予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每年支持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市科技局:积极支持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入驻园区,支持园区和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科研中心、实验基地等,将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打造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现代农业技术发展中心。对符合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每年支持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市委农办:将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作为全市城乡统筹建设的重点和示范点,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园区新农村建设,使园区村庄建设风貌与观光型农业景观相融合,村民融入企业、生态融合三产的“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
  市人社局:支持园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到园区投资创业的创业者,符合条件的给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市水务局:优先将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内节水灌溉、水土保持以及蓄水工程列入国家、省级建设规划。每年安排一定水利建设资金,用于完善园区水利配套设施。
  市发展改革委:将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纳入市级重点园区及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对园区项目予以支持,对园区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
  市台办: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两岸交流合作和对台招商宣传工作,组织园区每年至少赴台一次进行深度招商宣传和两岸交流活动,对入园台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指导和帮助。
  市工信委:指导入园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农特产品深加工项目优先安排新型工业化资金扶持。
  市林业局:倾斜支持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实施市级退耕还林工程,为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休闲、生态、旅游业发展打造良好生态屏障。
  市园林局:组织相关处室对园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提交的报件资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报告,审核后意见转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论证报告进行核查、论证暨规划验收;指导园区开展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及验收。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指导园区税源培植工作,落实“市县不参与税收分享,全额留用园区”。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落实返还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工作。
  市规划局:指导园区开展《总体规划编制》、修改;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专家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
  (二)石林县相关部门职责
  县级各部门按照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支持园区建设,积极整合农林水等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聚焦园区发展;在规划、申报、实施等方面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对园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争取上级支持,为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建立市县联动落实责任
  (一)项目申报和审批。市政府支持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的实施项目,由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申报。申报的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报县、市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审批实施。
  (二)项目实施和验收。批准后的项目实施,由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按时限要求组织落实。建成后的项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县相关部门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后的项目交付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使用。
  (三)明确责任领导和处室。为确保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项目落地达效,园区健康快速发展。凡是指挥长联席会议的市县成员单位,都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络员。相关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要认真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5〕1号)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四)石林县相关部门职责。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支持园区建设,积极整合农林水等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聚焦园区发展;在规划、申报、实施等方面优先、主动、靠前服务;对园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争取上级支持,为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强市县监督管理
  (一)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的项目建设纳入市、县监督管理。
  (二)每年度实施的项目都须审计和公示,市县两级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开展相关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范畴。
(三)对不落实、推诿塞责的单位处室和责任人按程序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