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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分园区建设实施意见(2015)

2016年10月11日 来源:
  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台创园)自2009年6月正式启动建设以来,园区开发建设快速推进,招商引资成效明显,现代农业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增强,搭建起国家级农业园区及对台交流合作的平台,成为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的亮点、昆明市休闲观光农业的热点,先后荣获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第一批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等称号。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农业园区工作的总体部署、农业“五个一万亩”发展布局和园区发展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形成农业产业化招商新热潮,做大做强园区经济,推动石林县农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增收、农业转型、农村致富,台创园启动鹿阜、西街口、长湖、圭山、大可五个乡镇(街道)分园区建设。为促进台创园分园区建设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原则,变优势资源为优势经济;坚持产业带动原则,引导生产要素优势产业向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集中,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原则,协调布点、灵活运作,不断探索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新路子,提升园区科技创新能力;坚持扩大开放、拓展空间原则,抓住桥头堡建设重大机遇,强化招商,提升台创园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强化台创园核心区对分园区辐射带动、分园区对核心区支撑扩展的作用,突出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功能拓展、农业价值提升与农业空间优化,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经济发展园区化、园区建设项目化、项目落地数字化”的总体思路,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项目带动为载体,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品牌农业,推动农业向优质化、园林化、观光型方向发展,打造石林高原特色农业的优势品牌。持续推进蔬菜、枇杷、花卉、苗木、人参果五个一万亩种植示范基地建设。2015年,实现台创园及分园区农业增加值10亿元以上,农业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规划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上,农业旅游综合收入6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县农业园区实现农业增加值15亿元以上,农业固定资产投资60亿元以上,规划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万元以上,农业旅游综合收入10亿元以上。
  三、发展模式
  按照“园中园、园中区、一园多区”的发展模式,以园聚产、以产兴园。以科技农业、生物产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为主导产业,以园区为平台、科技为支撑、人才为核心,引进台湾和国内外先进农业经营理念、资金人才、技术设备,依托石林旅游资源、阿诗玛文化、交通区位、气候条件等优势,认真落实《昆明市关于支持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的意见》,尽快建成带动全市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龙头载体和全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示范园区,更好地发挥云南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前沿农业基地带动功能。
  四、分园区定位
  (一)鹿阜分园
  产业:立足石林、面向昆明,按照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种植组织化的要求,发展万亩优质有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打造“石林生态菜”品牌。
  范围:发挥鹿平公路、巴江河下游的交通、水利优势,以阿乌村、三板桥、者乌龙、板桥村委会为重点,黄家庄、小屯、小戈丈、青山村委会为依托,形成示范带动的发展格局。
  (二)西街口分园
  产业:利用土地开阔、昼夜温差大、光照充足等优势,在生态种植上显特色,发展一万亩人参果特色种植示范园。以紫处苗木种植基地为核心,发展一万亩苗木基地。
  范围:依托北召公路,以紫处、宜奈、新木凹村委会为重点,形成规模效应。
  (三)圭山分园
  产业:发挥水质、海拨、气候优势,利用山地、丘陵地势特点,发展花卉、苗木、中药材等特色种植,打造万亩生物谷。在海邑集镇设立加工区,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范围:依托九石阿旅游专线,以糯黑、海邑、和合、矣维哨村委会为重点,形成带状发展格局。
  (四)长湖分园
  产业:利用长湖旅游资源,充分发挥彝族撒尼文化品牌优势,融入蓑衣山密枝文化,建设一批依山傍水的特色休闲农庄,种植万亩优质水果,打造可供游客水果采摘的休闲农业园区。
  范围:依托九石阿旅游专线、昆河公路和石锁高速公路,以维则、宜政、雨胜、豆黑、蓑衣山村委会为重点,形成集群式发展格局。
  (五)大可分园
  产业:利用枇杷和花卉种植优势,发展万亩枇杷和花卉种植园,在品质上保特色,在营销环节上下功夫,提升产品质量,打造自主品牌。
  范围:依托鹿平公路,以中龙、大可、结胜、岩子脚村委会为重点,形成示范效应。
  五、主要措施
  (一)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坚持用工业化、市场化理念谋划发展农业,在农业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培育优势产业,“一乡一品”、“一园多品”开发名特优产品,持续推进蔬菜、枇杷、花卉、苗木、人参果五个一万亩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台创园辐射带动,推进乡镇(街道)分园区建设,突出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功能拓展、农业价值提升与农业空间优化,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品牌农业,推动农业向优质化、园林化、观光型方向发展,打造石林高原特色农业优势品牌。
  (二)推进“农旅”融合发展。抢抓昆曲绿色经济带发展机遇,学习先进成功经验,打好农字牌,念好商字经。围绕旅游转型发展,打造大小石林景区、台创园和乃古石林观光度假三角旅游带,积极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鼓励城市工商资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联户经营、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发展不同产业、不同类型、不同功能、不同模式的现代农业庄园,将农庄建设任务纳入分园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造林、退耕护岸林、低效林改造、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土流失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建设生态农业。组织火把节、七夕情歌节、摔跤、斗牛等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提升“阿诗玛”文化品牌,发展文化产业。发展休闲观光、度假养生、农事体验、科普教育、林果采摘等多业态的复合型旅游。以都市农庄为支撑、旅游为特色,走农旅融合、文旅一体发展路子。
  (三)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根据科技部和云南省政府会商会议精神,推动在台创园建立国际科技特派员园区。充分发挥资金、人才、市场等优势,加强政府、企业、农业科研部门和大专院校的合作,大力培养农业科技研发人才和农村实用乡土人才,推动农业产学研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以农业物联网和精准装备为重点的农业全程信息化和机械化技术体系,推进以设施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技术研发。
  (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体系,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积极培育专业种养大户、新型农民和现代职业农业,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扩大生产规模;支持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经纪人从事农业开发;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农户采用出租、转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规划建设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农产品连锁经营,强化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五)加大综合改革力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将台创园分园区作为全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房屋所有权抵押融资先行试点,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确权、颁证和流转交易工作,为台创园分园区企业、协会和农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将台创园分园区作为城乡统筹建设的示范点,加快产城融合。对台创园分园区内村庄优先布局“美丽乡村”建设。优先将分园区内节水灌溉、水土保持以及蓄水工程列入省、市、县建设规划。
  (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发展机制。围绕“村村优美、户户整洁、处处和谐、人人幸福”的目标,深入实施清洁乡村行动,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加强以水利、道路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分园区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面向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个性化综合服务。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推进“农转城”工作。每个分园区扶持创建1个创业示范村。
  六、保障机制
  (一)管理主体
  1.完善运作机制。成立分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分园区党工委书记,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兼任管委会主任,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副主任)兼任专职副主任,常设办公室(与农林水中心合署),受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石林台创园管委会的指导。
  2.主要职责:(1)编制和组织实施分园区建设规划。(2)负责分园区的开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3)负责分园区的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4)负责分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入驻、审核等工作,协调管理入园企业。(5)定期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台创委报告分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情况。(6)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和台创委协调的其他工作。
  (二)实施途径
  1.以政府引导为主,通过县级统筹,积极争取省、市、县农业项目聚焦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强化服务措施。
  2.以市场为主导,政府宏观调控为辅,招大引强,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兴业,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和项目入驻园区。
  3.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分园区开发建设。加大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力度,开发农户联保及“公司+农户”等多种贷款形式。
  (三)项目管理
  1.鼓励在园区兴办、引进下列项目:
  (1)国家农业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
  (2)符合分园区定位规划的项目。
  (3)有利于资源深度转化和综合利用及延伸产业链的项目。
  (4)高新技术孵化和生物产业类项目。
  (5)对地方农村经济发展带动性大或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
  2.项目入园程序
  (1)凡入园企业或项目,经分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由台创委会同县投资促进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2)确定入园的项目和企业,按项目建设要求,报县发改局立项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3)入园企业和项目不按立项要求建设或不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由分园区管委会依法进行处理。
  (4)经批准在园区兴办的项目和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不能开工的,须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园一年以上的企业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接受分园区管委会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经营管理
  1.入园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缴纳有关税费,享受市、县对台创园发展的支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向企业摊派或收取费用。
  2.大力倡导和推行专业合作社,成立行业协会,实行合作社行政管控、协会企业主导双管齐下,实现在生产和营销环节上的事前、事中、事后把关和控制,在资金、种苗、农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标准上严格把关,树立国家级园区的品牌和形象。
  (五)总结考核
  1.完善分园区项目投资、经济指标等统计,定期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和开发建设工作。
  2.分园区建设工作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和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