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做好台资农业项目用地服务,园区用地规模和布局在如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
二、从事两岸农业合作的台湾同胞,与本县居民享有同等的投资待遇,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若投资农产品加工业,还享受如东县工业企业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台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我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对来我县投资农业项目的台湾同胞,可以以企业或自然人等形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设立台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三、在全县高效农业发展基金中专门切出一块用于园区建设的基础上,对园区内符合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支撑、农业三新工程、农产品质量建设、高效设施农业及林业建设等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支持。
四、如东县多次与南通出入境检验与检疫局进行协调,台资农业项目涉及海关及检验检疫业务的,南通检验与检疫局将采取区域通关、预约通关、无纸通关、上门验放、担保验放等便捷通关措施,提供优质高效通关服务。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便捷通道”服务,允许以电话、电报、传真预报检和电子报检;对季节性强的出境货物,提高验放速度,优先检验放行。提高对台资项目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产品风险和企业信用评估,加大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识的保护力度,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农林产品加工企业,试行农产品出口免验制度,降低企业成本,加快通关速度。
五、引进台湾农业专家进行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及管理经验的培训、指导、推广的项目,经批准,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智力引进的优惠政策。
六、对进区的科技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的,可以申报有关的科研推广、试验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七、根据县政府相关规定,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县政府发给企业法定代表人“交通绿卡”、“教育绿卡”、“就医绿卡”。凭卡县内公路收费站在项目建设期内免费通行;其直系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无条件择校;直接就诊,无须挂号。若为高新技术企业另有相关优惠政策。
海门市高档鲜食瓜果示范区:每年都出台农业优惠政策,根据当年实际情况配套出台相关优惠政策。2014年2月,海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海委发〔2014〕11号《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文件,其中:“海门市财政共安排3000万元,用于台湾农民创业园等重点农业园区建设,资金重点扶持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配套资金不低于1︰1,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同时:“在各种税费上予以优惠减免”;并且:“南通市级以上财政支农项目优先扶持海门市重点农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