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淮台两地农业交流与合作,加快淮安淮阴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发展步伐,鼓励台商入园投资兴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淮安淮阴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台创园”)投资优惠政策。
一、基础设施方面
(一)按照创业园规划,提供水、电、路、地等“三通一平”基本条件。
二、土地流转方面
(二)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凡进台创园的各类企业均可通过流转、出让、转让及其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年限不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最高年限,按《农村土地承包法》使用权满前一年(2028年前),经企业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优先的原则,可续办流转手续。
三、税收规费方面
(三)台商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四)台商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台商开展试验推广项目,引进的优良种子、种苗、种畜(禽),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入园台资企业的一方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税后利润汇出,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对台商个人取得的种植业、养殖业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入园的农业企业,3年内工商部门实行登记管理,免收任何费用,免收所有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入园台资企业项目建设,除按规定缴纳中介技术服务性收费外,免除其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金融方面
(八)台商在创业园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台资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包括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可按《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优先给予贷款。
五、科技方面
(九)支持企业“两站三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 ),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十)吸引支持海内外优秀人才来台创园创新创业,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台创园创业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经认定给予30~100万元的项目资金资助,特殊人才“一事一议”。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经认定给予300~3000万元的创新资助,同时在购房补助、学术活动、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资助和优先照顾。
六、其它优惠服务
(十一)台商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类企业,总投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金达300万美元以上的,在用地、税费、项目服务等方面,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由台创园管委会“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政策。
(十二)对台创园内出口农产品(包括精加工、深加工的农产品)的企业降低成立进出口公司的门槛,并放宽经营范围,鼓励外资、台资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推进台创园农产品进入境外的销售网点和分发中心。
(十三)入园企业与台创园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后,管委会对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全程优质服务,全力协助办理入园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审批、年检等相关手续。
(十四)减免台创园食品、农产品等产品检验收费,降低检验标志费用,减少加工贸易产品和部分自主品牌出口产品检验费用,推进“虚拟口岸通关放行”便利措施。
(十五)开辟台创园农产品“绿色通道”,为台创园内企业运输、销售鲜活农产品的合法装载车辆获取“绿色通道通行证”提供便利。
(十六)切实维护台商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受理解决投诉的有关事宜,为台商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十七)进园区的台商及外来投资、创业者,如其子女在淮入学,则按照本市居民子女入学相关规定予以办理,不额外缴纳费用。
(十八)港、澳、侨、外及内联单位参与台创园开发现代农业投资的项目,经批准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