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16〕2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淮安台资企业
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淮安市加快承接台资转移集聚,促进台企转型升级,创新台商服务模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淮安建设台资企业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以下简称淮安台资集聚示范区)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定位
建设台资企业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有利于深化苏台产业合作,推动两岸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优化台资企业在我省的区域布局,推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扩大苏北对外开放,提升淮安经济国际化水平,促进全省全面小康目标如期实现。
建设淮安台资集聚示范区,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产业合作为主线、优化环境为抓手,积极探索两岸交流合作新路径、新模式、新机制,把淮安台资集聚示范区建设成为两岸产业合作的拓展地、台企转型升级的先行地、服务台商台企的引领地、台湾青年创业的活跃地。
——两岸产业合作的拓展地。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建立淮安与台湾之间县(市、区)、园区长效合作机制,加强两地产业深度对接,在引导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加速集聚的同时,推动合作领域向服务业、农业、教育、卫生等领域拓展,带动淮安利用外资和开发区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台企转型升级的先行地。支持淮安探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新模式,鼓励两地中小企业通过交叉持股、建立技术联盟等途径,搭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技术、人才等交流平台,推动台资企业创新发展。
——服务台商台企的引领地。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组织体系,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建立健全服务台商居住出行、就医就学、休闲娱乐的配套政策和设施,推动台资企业在淮安的投资贸易便利化、人员往来便捷化、货物往来畅通化。
——台湾青年创业的活跃地。支持淮安加大力度引进台湾青年人才,优化各类人才的生活学习、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建设更多的创新创业平台,形成“助力台湾青年圆梦江苏”的示范效应。
二、深化产业合作
(一)加快台资先进制造业集聚。在省“十三五”规划中支持淮安电子信息、盐化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高端装备等台资优势产业发展,打造台资先进制造业发展基地。鼓励台资企业在淮安设立地区总部,鼓励新设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两岸企业合作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的投资。依据淮安资源环境承载力、人口及地区面积,科学设定淮安环境总量指标,引导淮安台资集聚示范区走生态、环保发展之路。加强对台湾先进农业企业的引进,推进淮安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农业产业链条的前伸后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二)扩大现代服务业对台开放。支持台资企业在淮安发展商品交易、现代物流、金融合作、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产业,拓展会计审计、建筑设计、商贸旅游、电子商务和人力资源服务等合作领域,投资节能环保、创业投资、知识产权服务等商务服务业。支持淮安设立空港保税物流区,发展航空物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各类优惠政策,鼓励台资依法依规举办医疗机构。
(三)支持台资金融业创新发展。积极争取淮安开展两岸金融业合作先行先试,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和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在淮安设立银行、证券(期货)、保险、金融租赁、财务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引导符合条件的中资金融机构在淮安发起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中小台资企业的各类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支持淮安台资企业利用大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支持淮安企业赴台上市融资。
三、拓展交流交往
(一)提升交流水平。争取将淮安台资集聚示范区建设纳入两岸企业家峰会议题,与峰会下设的相关产业合作推进小组建立合作机制。支持淮安“台商论坛”建设,促进淮安与台湾工业总会、商业总会等重点工商团体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建立淮安与台湾两地产学研合作机制,定期开展科技交流活动。支持淮安争取成为台湾自由行开放城市,争取赋予淮安入台证件办理资格,密切两地人员往来。
(二)扩大合作领域。支持淮安各院校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建设,建立服务台资企业的研创中心,为台资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撑。鼓励两地职业院校建立校际联盟,建设职业院校与台资企业合作的实训基地。支持建立淮安台商子弟学校,为台商子女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提升淮安与台湾的医学交流合作层次,引进台湾高端人才、技术和设备。支持开展两岸“对话美丽乡村”活动。
四、加强载体建设
(一)完善发展规划。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各省级开发区为延伸,共建淮安台资集聚示范区。将淮安台资集聚示范区发展列入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有关专项规划。做好区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优化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功能配套等空间布局和结构形态。
(二)完善综合交通体系。支持淮安加快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进宁淮铁路规划建设和新长铁路扩能改造,支持淮安机场二期扩建和金湖、洪泽、盱眙等通用机场建设,加快京沪高速扩容,研究盐蚌高速金湖至宝应段规划建设方案,实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同步建设二级航道和金宝航道、张福河航道升级改造工程,支持淮安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开辟内河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
(三)建设科技创新载体。支持淮安申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国家级高新区,与台湾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开展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养,引进台湾地区研究开发、科技咨询、创业孵化等中介机构。鼓励淮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建设科技产业园。支持台资创新平台申报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鼓励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天使基金、创投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加大对台资科技型企业、产业以及创业人才的扶持力度。支持淮安台资企业申报“苏科贷”。
(四)建设对外开放载体。支持淮安省级以上开发区与台湾产业园、科技园、重点行业协会等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建设“两岸信息家电产业园”和“两岸青年创业就业基地”等以引进台资企业为主的产业园。支持淮安综合保税区争取国家贸易多元化试点,完善区内基础及监管设施建设,试行企业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通关征管作业。推动淮安综合保税区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委内加工、维修检测业务、设立研发中心等创新做法,鼓励在淮台企在淮安综合保税区设立研发、检测、维修等机构。
五、优化政策环境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省级财政专项引导资金对淮安台资集聚示范区内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一带一路”投资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增强研发能力、打造自主品牌、提高装备水平、引进高端人才、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淮安台资集聚示范区项目建设时序,加大用地计划支持力度,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和保障条件以及省以上立项的单独选址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支持开展工业用地改革方式试点,探索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的供地方式。推进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支持淮安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
(二)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淮安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在海关监管方面的创新制度,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淮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设电子口岸平台和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等支撑系统。以检验检疫业务“通报、通检、通放”为基础,运用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实现进出口商品“出口直放、进口直通”。推动创建国家级台资企业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淮安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开展产品检测、新品研发和国际认证服务。推动两岸在淮安共建检测机构,互派检测人员,共同参与检测过程,实现检测结果互认。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探索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实施分类管理,提供通关便利。支持淮安建设省级进口商品交易中心。
(三)加大人才保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籍人才或台资企业引进的人才申报省“双创计划”和省“苏北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对经过规定程序被确认纳入省“双创计划”和省“苏北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的,省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支持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薪酬机制和奖惩机制,对在淮安企业工作的台湾高端人才、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方面予以优惠。探索建立两岸人才培训合作机制,鼓励淮安职业教育机构与台湾合作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项目。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协调机制。建立淮安台资集聚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在淮安复制推广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争取建立江苏省和国务院台办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淮安台资集聚示范区建设。
(二)形成工作合力。淮安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淮安台资集聚示范区发展的组织领导,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与淮安市的沟通协调,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淮安台资集聚示范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