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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政策支持

2017年08月23日 来源:

  政策扶持是加快创业园发展的关键,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的同时,凡是在创业园投资兴业的台资企业均按“同等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享受以下政策。

  出口政策支持

  对台资企业采用大陆农业原料生产加工出口的产品,可实行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出口农产品可按国家相关政策,实行检验费减免。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台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等有关政策外)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凭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经贸委、商务厅等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对台资企业进出口贸易中涉及的预收、预付、延收、延付资金收结汇给予贸易信贷政策支持,满足合理用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