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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优惠政策

2017年08月23日 来源:

  政策扶持是加快创业园发展的关键,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的同时,凡是在创业园投资兴业的台资企业均按“同等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享受以下政策。

  用地保障

  积极做好创业园项目用地服务,在依法、节约、高效的前提下优先协调用地。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龙头型、出口导向型、技术先进型及总投资较大的企业,其用地指标在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保障。台商投资种养业需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批准可采取转包、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创业园内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可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