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高一特”产业发展战略,加快广东珠海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台创园”)建设,促进珠台农业交流合作,推进我市特色农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项目带动为载体,以互利共赢为目的,进一步拓展对台农业合作领域,纵深推进“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建设,吸引更多台湾以及国内外有实力、有技术、有市场的企业落户台创园,使之成为对外对台投资和交流合作的聚集地,带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目标要求
将台创园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的现代农业科研中心、生态农业产品基地、休闲旅游观光基地、海峡两岸农民创业的示范基地和珠海“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中“特色生态农业”的重要载体。
三、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从2014年起,至2020年, 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高栏港经济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园区设施建设、企业贷款贴息、保险补贴、对外交流合作、人才引进奖励和招商引资等支出,为台创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完善台创园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属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范围的,优先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每年台创园专项资金的资金额度,应根据当年台创园建设规模、投资额度予以保障。
(二)税收扶持。进入台创园投资建设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起,以财政收入地按照税收收入的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三)用地保障。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允许企业发展设施农业,台创园内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相关规定办理,无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台创园内投资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观光、农业科技研发或配套服务且一次性固定资产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在全市用地指标统筹解决,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 《广东省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目录》以农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 %执行。
(四)融资创新。支持台湾金融机构组建以服务台创园为主要目标的村镇银行。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创新产品,为台创园内企业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服务,从台创园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贷款贴息资金,为台创园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或台商组建信用担保机构,为台创园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五)保险创新。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针对台创园内企业自身特色、主导产业、生产发展需求开发配套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政府给予投保企业一定的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
(六)技术创新。支持台创园台资企业独立建立或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建产业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鼓励台资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予以扶持,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七)人才引进。以实用人才为主,实施“以台引台”智力提升工程,重点引进台湾杰出农民、“神农奖”获得者、产销班负责人和离退休的农业推广培训专家,对上述人才在用地上给予优先解决,并在台创园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鼓励在园内工作的台湾居民参加我市职称评审,让台湾技术人才发挥最大潜力,携手打造全国一流特色农业园区。
(八)产业合作。支持在台创园的水果、蔬菜、花卉、苗木、水产、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物流、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方面与台湾开展产业合作。借鉴台湾农会产销班与合作社制度,推动我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与台湾农业产销组织开展产业对接与交流。对于带动示范性强的农业产业合作项目,在台创园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扶持。
(九)用电保障。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108号),在台创园内的企业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用电同价政策。在台创园内从事其他经营的用电,按照国家的行业用电分类标准执行相应电价。其中,农田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育秧等农业生产的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十)出入境服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与渔业、外贸等部门对园区台商进口与其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原料、机械、设备、种子、种苗、种畜和产品,按有关规定简化进口审批手续,给予检验检疫、通关便利。
(十一)子女入学。台创园的台商及其员工子女在珠入学,享受本地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不用额外缴纳费用。
(十二)其他服务。加强台创园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和职能配套。台创园管理机构可直接向市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可以选聘台湾农业专家担任相关管理职务,设立珠台农业合作交流服务机构,为来珠从事农业合作交流的台湾商人提供咨询、信息、协调等服务。对珠台农业合作交流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台创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单位和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台创园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协调。日常管理、对外招商、项目申报、建设服务由新成立的管理单位负责。
(十四)强化招商,提升水平。台创园建设要抓住珠海科学发展良好机遇,加大对台对外招商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探索建立交流合作新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实效,让素质高、实力强的客商、企业投资园区,提升台创园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
(十五)主动对接,争取支持。紧密结合国家、省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强与上级沟通,切实做好项目策划工作。重点围绕特色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农产品深加工等4个方面,争取上级支持。
(十六)完善机制,严格考核。坚持高标准建设台创园,利用台创园核心区面积扩大契机,建立健全企业动态管理机制,确保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实力雄厚且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入园,对建设水平低、科技含量低、圈地不建设或不按规划建设的项目严格执行退园机制。已入园企业要提升竞争力,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效益、生态环保、发展定位,制定考核目标,对未达标且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实行清退。
(十七)优化环境,强化服务。营造氛围,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擦亮台创园品牌,营造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台创园建设的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大台创园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台创园优惠政策、重大举措和发展成就,扩大品牌效应,努力提升台创园的知名度。强化服务,建立领导挂钩机制,市有关领导挂一个以上企业,定期不定期深入企业走访,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促企业跨台阶上水平。市、区相关部门根据单位工作职责,把台创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监测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