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应具有台湾投资者身份
入园投资的企业或个人应具有台湾投资者身份或台商合资、合作企业。台湾投资者是指台湾同胞在台湾或海外开设的公司、企业,在台湾或海外与外国厂商共同设立的合资经营企业和居住在台湾或海外以个人身份投资的台湾同胞。台湾投资者以公司、企业名义到创业园投资的,应出具下列证件之一:1、工商营业执照的副本; 2、我国驻外使馆签发的证明文件; 3、外国使馆颁发的有关证明文件;4、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等。台湾投资者以个人名义来创业园投资的,应出具下列证件之一: 1、户籍证; 2、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文件。台商合资合作企业除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合资合作投资比例、注册资金、股东构成等证明文件。
二、符合园区总体规划
投资落户创业园,必须符合建设健康无公害蔬菜种植区、优质花卉种植区、优稀水果生产功能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畜牧养殖及育种基地等5大功能区的要求。同时,入园投资者需提供资本金证明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解决措施,投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对开展新品种引进研发、新技术栽培使用的农业科技项目可简化手续、同等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