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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仙游县委、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6年10月13日 来源: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党工委、办事处、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主动融入、积极参与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构筑仙台农业科技、信息交流平台,加快引进、推广台湾优良品种、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与农产品加工技术,促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快速发展,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和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现就加快园区发展提出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园区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县是福建省东南沿海传统的农业大县,全境分布着“七山一水二田”,境内物产资源丰富,品类繁多,已培育出粮食、水果、水产、蔬菜、畜牧、食用菌“六大”农业主导产业,水果、畜牧的发展潜力和优势明显,同时仙游的气候、资源、地势、生活习惯与台湾中南部山区相似,极易与台湾的旅游、种养殖业对接,非常有利于与台湾的旅游、农业合作,将两地具有优势互补的农业资源进行整合,以应对市场的挑战,能够取得“双赢”的成效。近年来,仙台农业优势互补,不断增进相互理解,扩大共同利益,已形成双赢的合作态势,台湾农民创业园正在成为吸引、集聚台湾农民、台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台资企业到大陆创业的有效载体。加快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有利于突出仙游的地缘优势、独特的人文优势、丰富的资源优势,也有利于引进台湾农业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经验,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仙游农业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辐射带动全县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乃至周边地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台湾农民创业园作为海峡两岸农业、文化合作与交流的一个平台,深化拓展建设内容将具有广泛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明确园区发展的目标与任务

  “台湾农民创业园”总体规划涉及榜头、钟山、游洋、石苍、书峰、社硎、象溪、西苑等8个乡镇,园区区域面积458平方公里(折合68.7万亩),其中耕地8.0万亩,山地61万亩,涉及农业人口23.1万人。规划实施“116”建设工程(即一个中心、一个休闲带、六个示范基地)。“一个中心”即:台湾农民创业园核心区,包括台湾村、台湾农民创业园总部、台湾农业良种繁育中心、农业科技培训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农产品营销物流中心等;“一个休闲带”即:农业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带;“六个示范基地”即:优质日本甜柿水果示范基地,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日本樱花等名优花卉示范基地,林、笋生产及加工保鲜示范基地,山区食用菌与反季节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园区建设的近期和远期目标是:

  至2010年,力争新引进台资企业20个,合同利用台资3000万美元,实际利用台资2000万美元。园区开发建设面积达3.5万亩,引进台湾优质农业品种15个以上。基本完成台湾村、台湾农民创业园总部、台湾农业良种繁育中心、农业科技培训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农产品营销物流中心等核心区建设任务;建立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基地2个,优质日本甜柿示范基地面积达3万亩,日本樱花等名优花卉示范基地面积达3000亩。争取用2年的时间使之成为省级、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其品牌辐射带动作用,展示其现代农业产业集聚功能。

  至2015年,力争新引进台资企业80个,合同利用台资1.5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0亿美元。园区开发建设面积达8万亩,引进台湾优质农业品种达30个以上。继续完善核心区建设,建立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基地10个,初步形成农业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带;建立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1000亩、牛羊标准化养殖基地2000亩、蛋鸭标准化养殖基地2000亩、淡水养殖标准化基地1000亩,林、笋生产及加工保鲜示范基地1万亩,山区珍稀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面积2000亩,反季节蔬菜生产示范基地面积1万亩,初步建立以果蔬保鲜和肉类、禽蛋、乳品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力争到“十二五”末,园区农业总产值达15亿元,培育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辐射带动面积达20万亩。

  三、落实园区发展的扶持措施

  (一)尽快优化园区规划。在现有的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基础上,邀请上级有关部门、科研院校专家和岛内设计专家对创业园各功能区进行详细规划与设计,包括:核心区、种植区、农业生态旅游观光区、加工区、生活配套服务区等,以及园区水、电、路、通讯、绿化、环保等的详细规划,同时规划设计要与生态旅游经济区、自然保护区规划相衔接,并科学制订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各相关部门要做到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和帮助。

  (二)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按照渠道不变、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大力支持园区特别是核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部门发展规划和重点投资计划,予以倾斜和支持。积极向发改部门申报台湾农民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根据园区特点设计的土地整理项目,将园区内交通公路建设列入省农村公路“上衔下延”建设路网。在园区内新建小型水库等水利设施,在每年度节水灌溉、水土保持、山地水利、水毁工程等“六千”水利项目时,要优先予以安排。优先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闽台农业科技合作项目,争取将台湾村建设推荐参加新一轮省、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评选。每年从县育林基金和植被恢复费中安排60万元对创业园林地予以种植保护,严防水土流失,每年安排10公里防火带建设。

  (三)优先保障项目用地。一是抓紧做好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要根据园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抓紧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特别是基本农田调整,为园区建设预留必要的项目用地;二是优先用地保障。入园项目,在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方面优先予以保证;三是项目用地优惠。按照产业和规划要求,对入园企业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前提下,台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一定的地价(租金)优惠。台商投资涉及永久性的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如工厂、生活及行政办公设施等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其它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四是做好土地流转的服务。台商投资种养业需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该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转包、租赁、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允许台商租赁或转包成片流转的土地。所在地政府在维护承包农户权益前提下,负责做好相关服务。

  (四)拓展投融资渠道。一是加大政府性投资。我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处在起步阶段,投资大,资金缺口也大,县财政自2009年度起,连续三年建立财政扶持基金,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作为园区全面开发的前期经费和园内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园区内台资企业税收的地方级收入部分县财政全额返回创业园,专项用于园区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大金融运作。积极为园区内注册的合作、合资、独资台资农业企业办好果树、林木林权证,按照《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协调金融机构允许台资农业企业将其地面物(如果树、林木等)、厂房、设备等经评估后可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鼓励和支持台商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协助解决台资农业企业的贷款问题。开展银企见面和项目推介,把银企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吸引资金共同参与企业开发。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扩大对台资农业企业服务范围,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台资农业企业的评级和授信制度,提高对台资农业企业的贷款比例。三是加强项目招商。坚持“公益项目向上争、产业项目从外引”的原则,始终保持招商引资、项目带动的开放态势。对园区建设公益性项目,要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向上争取,优先安排。改进招商方式,通过协会平台、网络平台、新闻宣传平台、成果交易,展览平台、论坛平台进行合作成果展示、项目推介;不断探索招商新模式,鼓励实行招商代理制,委托行业协会、农会、专业机构招商和科研院校协助招商,实行园区招商、产业链招商、品牌招商和龙头企业招商,提高招商质量和实效。重视发挥对台重点联系人物和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建立优质招商对象的目标客户数据库。

  (五)加大项目扶持对接。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园区策划对接项目,从品种引进、基地建设、加工、物流营销等方面争取专项资金,以促进园区建设和鼓励入园台商企业。要围绕农业“五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等,主动配合园区策划项目。上报台湾农民创业园项目列入省预备重点项目,充分享受省政府出台的有关对台优惠政策,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协助台湾农民创业园向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申报区域重大农业科技项目和国际合作科技项目。充分利用“6.18”平台,策划对接项目,推动特色“甜柿节”对接招商活动。推荐台湾农民创业园参加新一轮省级现代化农业示范园区资格候选;园区内行政村在上报省、市领导挂钩村时予以优先推荐;园区内所属行政村符合“造福工程”搬迁条件的农户,优先予以安排,农民优先安排“阳光工程”培训。积极争取将园区列为省级以上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项目及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并优先安排。各单位申报的闽台农业项目由管委会统一实施。

  (六)优化综合配套服务。一是加强环境治理与保护。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家园清洁行动”,引导园区内所涉及的重点村人居环境建设和垃圾清理等工作。从环境保护方面协助做好园区建设规划,切实保护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为入园项目的审批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许可服务,协助申报生态环境保护补助项目。二是大力实施品牌带动。积极协助有条件的台商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标志、产品地方企业标准、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支持园区内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对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三是构建信息化服务平台。要抓紧创办仙游台湾农民创业园网站,大力宣传仙游园区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渊源深厚的人文优势、丰富优越的资源优势、相得益彰的互补优势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及时为台湾农民提供有关的行业政策、市场、技术、资源等方面的讯息,提升仙游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知名度,吸引广大台商到园区投资兴业。四是开辟“绿色通道”。开放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销售台湾农民创业园内企业鲜活农产品的合法装载车辆,经审核后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要为园区建设提供用电保障,开通“快递式”服务,开通“用电绿色服务通道”,由专人跟踪协调,缩短流程时限,比正常流程减少8-10天,为企业提供高效的优质服务。五是鼓励兴办闽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园区内台商牵头成立农民产销班、农会、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为我县在引导农民生产、提高农产品运销效率等方面提供有效的借鉴。六是切实维护台商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依法妥善受理解决台商投诉的有关事宜,为台商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园区内的台商子女在仙入托、入学,按照本县居民子女入学相关规定予以办理,不额外缴纳费用。

  四、加强工作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合力,集中力量办大事。成立由县长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仙游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促进创业园发展的有关政策。

  (二)完善机构职能。将仙台农业合作与交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创业园管委会的职能,并在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仙游台湾农民创业园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三)健全管理制度。创业园成立公司,承接产业转移,设立招商引资窗口,主动寻找项目,承接创业园有关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落实部门责任。建立乡镇和部门双重责任制,由创业园管委会负总责,把相关任务落实到各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创业园管委会除了抓好综合协调工作外,还要切实做好园区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台商办理用地、规划、环保、工商、税务、海关、检疫、融资等手续;创业园建设所涉及的乡镇要负责做好项目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土地转换等用地问题,协调纠纷处理、安全保卫,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发改、国土、建设、交通、农办、农业、林业、水务、科技、环保、电力、公安、工商、台办等县直各部门要从项目安排、政策扶持、用水、用电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支持园区建设。

  (五)实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扶持创业园发展工作绩效考评制度,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办牵头,创业园管委会配合,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督查考评结果作为乡镇和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对领导不力、工作懈怠的给予通报批评,直到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