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3日厦门讯 日前,台湾卫生管理部门发布公告,修订“应施收入中药材的相关查验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该措施对输台中药材质量安全提出更高要求。
据厦门检验检疫局消息,公告对实施书面审查的输台中药材品种由16种增加为30种;现行书面审查的8项中药材调整为抽批检验方式查验;新增红耆为抽批检验,新增防风等13项中药材书面审查要求;新增二氧化硫检查法、食品中残留农药检验方法-多重残留分析方法两项法定检验方法;实行新的检验项目及标准。
此公告生效后,对列入“应施输入查验中药材品名明细表”名单中的中药材,台湾方面将加强抽批检验和书面审查,对发现不合格的中药材实施退运和销毁处理,不允许通关。
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3日,厦门口岸共输台中药材418吨,占厦门口岸出口中药材80%,主要品种有黄芪、党参、当归等100多个品种,出口作为台湾地区药厂制药原料使用。(中国台湾网、福建省台办联合报道)